文化和旅游部:扎實做好文化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落實工作
2021年08月11日
近日,為推進《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實施,扎實做好文化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落實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務司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稱,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推動標準落實作為“十四五”時期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任務,作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任務,作為推動各級政府履職盡責、完善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務。
《通知》強調,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配合發(fā)改部門,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結合地方實際抓緊制定省級實施標準,進一步細化、量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xù)。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有關要求,市、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以國家和省級標準為依據,結合實際修訂完善本級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并承擔起實施責任。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制修訂實施標準和服務目錄時,要防止出現服務項目不達標和過度超標問題。已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指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對于超出國家規(guī)定范圍的項目和保障水平超過國家標準的項目,務必要從嚴把關,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不搞不可持續(xù)的事項。
《通知》提出,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推動各級財政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機制。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達標行動,對標《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做好落實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務司將加強對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監(jiān)測。
全文內容如下: